6月16日,市公安局通报,连日来,警方开展打击倒卖政府消费券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已经连续破获三起相关案件。 6月13日17时,公安尖草坪分局尖草坪责任区刑警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辖区某超市疑似有人倒卖政府消费劵。尖草坪责任区刑警队与分局刑警大队立即抽调警力组成专班展开侦查。 经查,今年5月以来,违法嫌疑人韩某(男,20岁,洪洞县人)、樊某(男,18岁,太原市人)领取太原市政府消费劵后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之后,为了获取更大利益,韩某和樊某组建了微信群,组织韩某霞、马某等30余名中年妇女哄抢政府消费劵,二人倒卖获利。其中,韩某非法获利1000余元;樊某非法获利900余元;韩某霞、马某等30余人非法获利40元至220元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韩某、樊某的行为已构成倒卖有价票证,警方已对樊某、韩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韩某霞、马某等30余人,因主观恶性小,违法数额低,警方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6月9日,公安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业主群倒卖政府有价证券。6月14日,民警将涉嫌倒卖有价票证的嫌疑人郝某抓获。经查,6月1日至12日,嫌疑人郝某通过微信收集太原市政府消费券,以5元至45元不等的差价进行倒卖,非法获利500余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郝某的行为构成倒卖有价票证,警方现已对郝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月14日14时,古交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39岁的古交市女子张某疑似倒卖太原市政府消费劵,随后将张某带回调查。经查,5月29日至6月初,张某通过微信散播能处理政府消费券的信息,之后张某联系商家将消费券核销,虚假交易进行套现,或者核销消费券后低价购买商品然后加价卖出获利,共非法获利5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任何倒买、倒卖政府消费券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将构成犯罪,请大家正常领取、使用政府消费券,让政府的优惠政策能够真正普惠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