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我市两家企业因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被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之前,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依法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该企业还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等违法行为。小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太原瑞东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执法部门认定,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罚款22万元,限期整改;太原瑞东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吕某某处以罚款2.5万元,限期整改。 目前,两家企业已接受处罚,并将问题整改完毕。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