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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山西空气质量有好转 地表水水质优良过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02

  中新网太原8月8日电 (任丽娜)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1—7月份,山西省的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状况进行公开。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7月份,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0.1%,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占全省监测断面总数的54.5%。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牛建军表示,2018年1—7月份,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62,达标天数平均为10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51.0%,重污染天数平均为7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综合指数下降10.1%,达标天数减少1天,重污染天减少3天;6项污染因子中,PM2.5下降3.3%、PM10上升0.9%、SO2下降42.9%、CO下降19.4%、NO2下降9.8%、,O3下降2.0%。

  2018年1—7月份,山西11个地级市按综合指数由轻到重排序为:大同(5.10)、朔州(5.57)、长治(6.08)、忻州(6.33)、吕梁(6.50)、晋中(6.69)、阳泉(6.92)、运城(6.98)、太原(7.13)、晋城(7.39)、临汾(8.16)。其中,省会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倒数第3位,在全国169城市排名约倒数第9位,在全国338城市排名约倒数第13位。

  从变化趋势看,2018年1—7月份,山西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好转,综合指数下降幅度介于4.5%~17.1%之间,其中改善幅度较大的城市是长治(17.1%)、晋中(14.8%)和忻州(11.8%),改善幅度较小的是大同(4.5%)、运城(7.3%)和吕梁(8.1%)。

  2018年1—7月份,PM2.5、PM10对综合指数贡献率分别是25.0%、23.9%,仍是影响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从超标情况看,影响优良天数较多的因子是O3、PM2.5和PM10,分别占超标天数52.6%、43.6%和40.1%。从污染区域看,临汾、晋城2市污染最重,其中临汾市空气质量最差,SO2、PM2.5、CO和O3浓度均为全省倒数第1,PM10浓度全省倒数第3;晋城市PM10、PM2.5、O3浓度均为全省倒数第2,CO浓度全省倒数第3;太原市排全省倒数第3,主要是由于PM10和NO2浓度较高,均排全省倒数第1。

  2018年1—7月份,山西省地表水应监测断面101个,实际监测99个断面,其中,壶流河洗马庄、三川河西崖底断面因断流未监测。2018年1—7月份,山西监测的99个断面中,重度污染(劣Ⅴ类)的断面2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26.3%;中度污染(Ⅴ类)的断面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0%;轻度污染(Ⅳ类)的断面15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5.2%;水质优良(Ⅰ~Ⅲ类)的断面54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4.5%。

  与此同时,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还公布了2018年1—7月份山西省地表水国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应监测国家考核断面共58个,2018年1—7月实际监测56个,大同市壶流河洗马庄、吕梁市三川河西崖底断面因断流未监测。监测的56个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32个,达到31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1个断面。

  监测的56个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16个,未达到10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6个断面。其中黄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12个,未达到9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3个断面;海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未达到1个断面的国家考核要求,较目标多3个断面。

  此外,山西对照11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1—7月完成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7个:太原、大同、阳泉、朔州、运城、忻州、吕梁;未完成优良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4个:长治、晋城、晋中、临汾。

  山西对照11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1—7月完成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7个: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未完成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目标的市有4个:大同、朔州、忻州、吕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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