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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流入山西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02

  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我省;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近日,省农业厅发布《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严防因生猪移动导致疫情扩散蔓延,降低非洲猪瘟疫病传播风险。

  根据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疫区所在市即为非洲猪瘟的高风险区,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目前,沈阳市、郑州市、连云港市已经出现非洲猪瘟疫情,为非洲猪瘟高风险区。我省尚属低风险区,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其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流入我省。在低风险区间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禁止途经高风险区,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我省将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强化对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和屠宰生猪的待宰、宰后检疫,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例变化,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同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履行动物检疫职责,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疫证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违反畜禽移动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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