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晚报讯 明知驾驶报废车是违法行为,他仍心存侥幸,不仅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还超长、超宽、超高“三超”载货。3月24日,这名司机被临猗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受到相应处罚。 当天11时许,临猗交警大队临晋中队民警在执法站执勤时,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晋M2XX45的三轮汽车,所载废旧钢材严重超出车厢范围。民警立即拦停检查,发现该车因逾期未检验,于2017年3月份已被交管部门强制报废。该车驾驶人王某称,自己知道车辆已报废,上路行驶会受到处罚,但还是心存侥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及车辆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民警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强制报废,收缴、吊销C4驾驶证的处罚。(王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