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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减负稳岗加大力度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减免缓

来源: 作者:李晓并 发布时间:2020-05-26

  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缴费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5月19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减、免、缓。

  据介绍,我市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延长至明年4月30日。提高中小微参保企业缴费稳岗返还比例,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政策执行至年底。之前已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50%的中小微企业,无需重新申报,实际经办机构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后,直接将差额拨付至企业账户。

  我市还将适当放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认定标准。2019年已享受过应急稳岗补贴的企业,2010年不再重复享受,2020年已享受缴费稳岗返还的企业如符合应急稳岗返还条件,可申领应急稳岗返还,补足差额。适当放宽应急稳岗返还条件后的返还标准是:大型参保企业按上年度3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予以返还,中小微参保企业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予以返还。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太原市失业保险金的80%(2019年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60元)。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