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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垣曲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3月22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垣曲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中发现,垣曲县个别单位防灭火工作有漏洞,装备配备不足;个别乡镇防火点宣传力度不够、管控措施不严格。暴露出垣曲县个别单位和人员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完善、不细致,责任落实有差距。对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垣曲县人民政府发函通报。垣曲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整改工作,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并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垣曲县纪委监委调查决定:对新城镇党委委员、分管林业副镇长车某龙进行批评教育;对新城镇林业站站长赵某军进行诫勉谈话;对新城镇政府主任科员、刘张村党支部书记周某鹏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新城镇刘张村工作队队长赵某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城镇刘张村工作队队员、防火检查点负责人赵某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我省正处于森林火险易发、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实做好当前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严防死守、群防群治,全力防范森林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运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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