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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放开四行业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02

  本报讯(记者 贾蕴)“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我省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重点行业用电量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45%左右,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65%以上,是我省主要用电行业,也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9月3日,记者获悉,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就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用电企业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具体部署。

  我省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重点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能耗达到国家标准、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企业,鼓励其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市场来满足用电需求。四个行业具体范围为:钢铁行业包括金属铁、铬、锰等的矿物采选、炼铁、炼钢、钢加工、铁合金冶炼、钢丝及其制品等;煤炭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有色行业包括重金属(如铜、铅、锌)、轻金属(如铝、镁)、贵金属(如金、银、铂)及稀有金属的采选、冶炼和压延加工等;建材行业包括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生产等。

  对已经完成注册进入电力市场的四个行业用电企业,从2018年9月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并按照我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对已经通过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合同的,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对尚未形成交易合同的电量,鼓励发用电双方自主协商,协商交易应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选取合理的基准电煤价格,将与其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交易合同的基准电价;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参考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或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对应的发电价格确定为基准电价。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建立价格浮动机制,协商确定浮动的参考标准、浮动周期、浮动比例;推荐综合考虑发电成本、煤炭市场价格、下游产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建立电价浮动机制。

  对于年用电量小于10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由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按照我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规定执行。未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由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专场组织挂牌交易。

  我省鼓励用电企业(含售电公司代理的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及电网企业签订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促进双方锁定经营风险,优化生产安排;对签订1年以上中长期交易合同的,允许用电企业(含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周期内跨年度调整月度合同和在合同周期内每年调整一次年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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